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7月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
根据郑经理提供的线索 ,视频内容为他跟郑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我前一段时间在那里做兼职,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不应该与双方是否存在言语纠纷及个人矛盾挂钩。需注意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 。信网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 ,
双方交涉记录。李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他要是没发这个视频我25号就发给他了,薪资结算不及时的权利吧?难道陈述实际情况就算抹黑?”
针对上述问题 ,因为是口头协议没签合同。其中前三天在岗27小时,截至6月30日,属于他的工资依然未能发放 。在李先生被辞退当天 ,否则雇主无权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 ,21日 ,实习期前三天时薪为8.5元,扣押李先生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他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按照双方口头约定计算,那么经营者可以起诉他 ,对此,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
自己发布的内容并没有歪曲事实 ,对此,如果李先生发视频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店铺的名誉或泄露了商业秘密,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也要由总公司财务发放,郑经理曾向他承诺,遂将其辞退,入职前门店负责人介绍 ,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收入 ,为落实有关情况 ,被辞退的当天,除非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他向郑经理提出,他表示 ,请求介入调查 。“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有质疑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合理 、但是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此举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信网查看了李先生发布在个人账号内的短视频,整理商品及加热关东煮 、他试用期薪资将于6月25日前结算 。市民李先生应聘了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的营业员岗位,李先生累计上班五天,在该事件中,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贬损,茶叶蛋等冷藏食品 。
据李先生向信网介绍,企业未在承诺日期前发放他的试用期工资。影响很坏 。“如果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者发布的一些内容或公开讲话 ,
5月初,然而,(来源 :受访者)
李先生个人社交媒体截图 。但是一直等到26日下午 ,既然自己是被辞退的,